高校应建立校招黑名单制度

近日,有多名应届毕业生反映,经过秋招与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但却在元旦前遭到公司解约。对此,迈瑞公司回应称,秋招共解约254人,保留231人。2019年,迈瑞保持优质经营的责任比往年重大,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不得不做出解约部分学生的决定,为此深感抱歉。

对于这次解约事件,该公司称主要原因是"目前需要更多有丰富行业或专业经验的社招人才而非应届毕业生,所以取消了部分原定明年秋季入司的合同",并承诺进行赔偿。但是,要给学生们一个满意答复,仅赔偿很难做到,因为即便拿到赔偿,有不少同学也错过了校招的黄金期。对此,相关学生可以与公司协商赔偿,或者通过法律程序维护权利,与此同时,需要调整好心态,接受被解约的事实,重新规划求职。而学校也要帮助学生维权,把相关企业列入校招黑名单,促进企业重视校园招聘。

从目前情况看,迈瑞医疗大面积解除事先签好的三方协议,已经违反《合同法》--三方协议虽然不是正式的劳动合同,但却是有法律效力的,用人单位承诺对招聘入职的学生在其毕业后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解约则需要承担解约责任。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鉴于迈瑞公司已经明确自己的违约责任,表示要向学生做出赔偿,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学生是否接受这样的赔偿。如果不接受这样的赔偿,双方可商议赔偿,如果还不接受,则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审理。《合同法》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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