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环保督察问责117人:两名被处分厅长已去职

原标题:山西环保督察问责117人:两名被处分厅长已去职

2017年4月28日至5月28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山西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8月1日将督察发现的14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山西省,要求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澎湃新闻记者查询发现,山西省政府网站2018年12月27日公布的《山西省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以下简称"情况")披露了对移交山西省14个问题所涉及的117名责任人和18个厅级单位进行问责的具体信息。

《情况》披露,山西被问责的干部中,厅级干部22人,处级干部61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34人;给予党纪处分34人次,政务处分43人次,诫勉33人,通报7人,组织处理2人。

值得注意的是,《情况》通报提到"山西桑干河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问题突出"时透露,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山西省林业厅厅长李永林党内警告处分;提到"泉域保护区内煤矿开采问题突出"时透露,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山西省水利厅厅长潘军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目前,李永林已调任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潘军峰则于2018年1月被免去山西省水利厅厅长职务。另外山西当地官方媒体还披露了潘军峰因违规调整干部被省委通报的消息。

山西方面在此次问责中还有官员被政务降级,甚至免职。例如,《情况》通报提到"吕梁市推进污染治理工作不力,区域环境质量恶化"时透露,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吕梁市副市长李润林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提到"泉域保护区内煤矿开采问题突出"时透露,给予太原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贾立进免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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