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一法院院长执法犯法 退休六年也难逃纪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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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吉林一法院院长执法犯法,退休六年也难逃纪法惩处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12月26日消息,一名共产党员,整天与老板为伍,为老板谋利,应有的党性在哪里?
一名领导干部,不重晚节,任人唯钱,应有的底线在哪里?
一名法院院长,违规干预案件,执法犯法,应有的敬畏在哪里?
面对这些问题,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宋利菲无言以对,羞愧难当。
2018年6月20日,经吉林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宋利菲涉嫌严重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立案审查调查,6月21日对其采取留置措施,9月17日将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起诉。至此,宋利菲严重违纪违法的事实浮出水面。
意气风发已成过往
1968年10月,16岁的宋利菲响应插队号召上山下乡,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去农村插队2年。回城后,先在食品厂当工人,后来又到副食商店作营业员。
宋利菲在农村插队时,吃苦耐劳,每年都是全村女同志中工分最高的;在工厂和商店工作时,她思想活跃、工作认真,被任命为单位的团总支副书记。1972年,她加入了中国共产党。1975年9月,她被组织推荐到吉林大学法律系学习。毕业后,她留校任法律系团总支书记。其后,又先后任共青团长春市委副书记、长春市司法局副局长、长春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长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吉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吉林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省委委员。
熟悉宋利菲的人都说,她聪明、有水平、有魄力。当年刚刚走上领导岗位的她,在廉洁自律方面要求是比较严格的。正如她在忏悔书中所写,"那些年,我在长春市乃至吉林省曾经被视为有魄力、能作为的年轻女干部之一,领导和同志们的赞扬声,至今在我耳边回响;家里人为我骄傲的情景,至今历历在目。那时我对工作充满了激情,记得我在省委政法委工作时,公公去世,我回集安市奔丧,谁都没告诉,两天就回单位上班;我做甲状腺手术只用10天就上班了,同志们问我干什么去了,我说办事去了。那时我对自己要求很严格,做到了一个共产党员的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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