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正式挂牌成立

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正式挂牌成立(央广网发通讯员钟法摄)

央广网宁波12月24日消息(记者杜金明通讯员钟法)24日上午,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举行授牌仪式,标志着宁波市第十一家基层法院正式成立。

自2019年1月1日起,高新区法院将正式受理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区域内的一审案件,其上级法院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其临时办公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徐戎路126号(原江东区人民法院内)。

经过近20年的发展,宁波国家高新区已位居国家级高新区第一方阵,是宁波市乃至浙江省创新创业的核心区域,区内创新资源集聚,创新生态完善,高端人才汇聚,新兴产业勃发。目前,宁波国家高新区正大力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打造中国民营经济创新创业高地。

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经济新业态蓬勃发展,辖区面积、企业、人口持续增加的同时,区域内经济、社会等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始涌现,基层社会治理的难题也日益增多。但受限于原有的司法管理体制,辖区内司法案件分别归属原江东、江北、镇海、鄞州法院共同管辖,造成了辖区内诉讼流程不够通畅,案件移送周期较长,裁判尺度难以统一等情况,无法满足辖区内企业和群众对司法环境、司法服务日益增长的新需求。

在此背景下,宁波中院会同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于2012年初启动了高新区法院的筹建工作,并得到了上级法院、市委、市人大和市政府的大力支持。201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同意设立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的批复》。之后,高新区法院进入成立筹备阶段。

据了解,高新区法院正式挂牌成立,能够有效统一辖区内案件的管辖,进一步理顺宁波国家高新区司法管理体制,优化园区法治环境,为辖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并为该区域打造科技创新"高地",人才创业"宝地",宜业宜居"福地"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黄文斌、宁波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周招社等出席了授牌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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