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回应取消限售:棚改货币化补偿的市民愿望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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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东菏泽住建局回应取消限售:棚改货币化补偿的市民愿望迫切
12月19日,山东省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菏泽市取消限制存量住房转让期限规定的情况说明","说明"指出,2018年12月14日,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根据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要求,取消了新购和二手住房限制转让期限的有关规定。
菏泽市住建局回应称,2017年11月份,菏泽限制新购和二手住房转让期限有关规定出台后,有不少准备购买存量住房的市民,特别是棚改货币化补偿的市民,因不能办理过户而无法购买合适的存量住房,要求取消限制转让期限规定的愿望十分迫切。近年来,受转让期限规定的影响,菏泽市二手房交易价格出现同比增长较快的势头。为了防止商品住房价格出现大的波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过认真调查和评估,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取消已出台的限制新购和二手住房转让期限规定。
菏泽市住建局14日印发的《关于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称,取消《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菏政办发〔2017〕42号)中"对主城区和住房成交量高、房价稳控压力大的县区实行新购住房限制转让措施,即所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取得产权证书至少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地居民购房限制转让时间不少于3年"的规定。
此次调整距离政策出台仅有一年多时间。
2017年11月6日,《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菏政办发〔2017〕42号),其中第14条指出:对主城区和住房成交量高、房价稳控压力大的县区实行新购住房限制转让措施,即所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取得产权证书至少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地居民购房限制转让时间不少于3年。
这也是全国首个明确宣布取消住宅限售措施的城市。
(责任编辑:孙启浩 CN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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