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每人每年要义务植树3至5棵 不履行的将受处罚

(原标题:新疆:每人每年要义务植树3至5棵,不履行的将受处罚)

近日,新修正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植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条例》规定,每人每年无报酬地履行植树3至5棵的义务。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城镇个体工商户、无业居民和暂住居民参加义务植树。

据了解,《条例》共23条,对我区义务植树活动相关内容作了明确规定,以推动义务植树活动的深入开展,促进我区国土绿化,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近日,乌市沙依巴克区在雅玛里克山开展了2018年秋季"树上山"义务植树活动。图为雅山上有些地方坡度较陡,大家齐心协力肩扛树苗上山。马元摄

《条例》规定,18周岁至60周岁的男性公民和18周岁至55周岁的女性公民(包括居住满1年的暂住居民),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每人每年无报酬地履行植树3至5棵的义务,或者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林木管护或者其他绿化任务。11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应当根据实际条件,有组织地就近参加力所能及的义务植树活动。

其他年龄的公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愿参加力所能及的植树活动。

《条例》规定,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城镇个体工商户、无业居民和暂住居民参加义务植树;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农牧民参加义务植树;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负责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义务植树。

组织实施义务植树的单位,应当按照绿化委员会办事机构下达的年度栽植计划完成义务植树任务,如实报送完成情况,并接受栽植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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