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明星年底前补缴税款可免予处罚

(原标题:国税总局:影视行业明起自查自纠2016年以来申报纳税明星年底前补缴税款可免予处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的部署,从明天开始,各地税务机关将通知本地区影视制作公司、经纪公司、演艺公司、明星工作室等影视行业企业和高收入影视从业人员,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2016年以来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明年7月前建影视行业税收管理长效机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稳妥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促进影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对在2018年12月底前认真自查自纠、主动补缴税款的,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

从2019年1月至2月底,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自查自纠等情况,有针对性地督促提醒相关纳税人进一步自我纠正。对经提醒自我纠正的纳税人,可依法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对违法情节轻微的,可免予行政处罚。

从2019年3月至6月底,税务机关结合自查自纠、督促纠正等情况,对个别拒不纠正的影视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开展重点检查,并依法严肃处理。2019年7月底前,对在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举一反三,建立健全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管理长效机制。在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中,对发现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以及出现大范围偷逃税行为且未依法履职的,要依规依纪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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