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者有其得,政者有其为”——“黑名单”管理多方位惩戒欠薪“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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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8月24日电 题:“劳者有其得,政者有其为”——“黑名单”管理多方位惩戒欠薪“老赖”
通过诚信劳动,获得劳动报酬,这是现代市场经济领域中的合理秩序,但不少“老赖”却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成为打破秩序的不和谐因素。
为解决“老赖”拖欠工资的问题,让劳动者真正能劳有所得,实现2020年“基本无拖欠”的目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并明确规定,凡是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用人单位,都将被纳入“黑名单”管理制度之中。
“除此之外,针对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主体难以确定的问题,办法规定,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符合上述情形的,还会将涉及的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监察局局长王程表示,在依法追究这些组织和个人法律责任的同时,列入“黑名单”,将有利于促进重点行业规范用工,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源头治理。
“制定和实施《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是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加强劳动用工守法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王程表示,继2017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下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之后,今年实施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加大拖欠工资违法行为的信用监管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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