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正风肃纪督查日记之二:原始凭证露“马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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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成都7月30日电 题:原始凭证露"马脚"
新华社记者
2018年5月4日 星期五 晴
"五一"小长假刚刚结束,督查的"大幕"正式拉开。2号早上7点半,我们统一坐上中巴车驶出了省纪委监委大院,督查的第一个单位是位于成都的四川某学院,为期三天。
第一天早上,组长代表第二督查组与学校党委班子成员进行了沟通,说明来意后,督查工作正式展开。
在一间专门的会议室,相关人员提供了2016年、2017年的科目明细表、记账凭证等大量原始资料,一本本凭证堆了半间会议室。
"这么多材料,从何查起?"我不禁替审阅组的"同事们"感到一丝担忧。
但是,专业的力量是巨大的,审阅组四个人有明确的分工,一人负责翻阅该学院党委会以及"三重一大"等会议记录、查看该院各级干部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等情况;一人负责查看科目明细表;两人负责查看记账凭证,看是否存在超标准接待、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等方面的问题。
大家通过查阅2016年和2017年这所学院的原始资料发现,该学院两年的实际发放绩效均在2000万元以上;比照有关政策规定,该学院两年的核定绩效均在1200万元左右。审阅组召开了小型会议,认为该学院存在超发绩效的嫌疑。
财政厅的同志自己带来了一本厚厚的《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其中关于"纪律要求"的条款明确规定,"实施绩效工资后,事业单位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离退休人员补贴和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以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
"哪些钱可以归为绩效的范围?超发的部分'超'在哪里?"第一次参加督查的我,向审阅组的同事们询问。
财政厅的同事耐心地解释说,除了薪级工资、岗位工资、国家出台的其他津补贴不是"绩效"外,其余都纳入绩效范围,比如课时费、补助费、劳务费及他们发放的"新校区建设专项奖励""每天50元钱的交通劳务费"等,但总绩效不能突破核定的总量,这些就是审阅的重点。
"超限额发放绩效工资,按照……"审阅组发现的这一问题,作为第五条最终被写入了对四川某学院的督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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