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指导教师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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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7月18日电(记者施雨岑)记者18日从教育部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学位论文管理,加强学术诚信建设,教育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严厉打击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明确指导教师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学生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教育,加强对学位论文研究及撰写过程的指导,并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确保原创性。
根据通知,学位授予单位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责任主体,要明确单位有关部门、学位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和指导教师职责,加强学位论文全过程管理,及时摸排并报告论文买卖、代写信息和行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监管主体,要切实加强统筹指导,完善政策制度,细化工作举措,健全监督机制,规范处理流程,强化部门协调,及时开展专项整治。
通知指出,对履职不力、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存在买卖、代写情形的指导教师,要追究其失职责任。对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依法予以撤销。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应当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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