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高院将建立环境专家参与环境诉讼机制

央广网银川7月14日消息(记者 徐升)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自治区高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资源环境保护提供有力服务和保障。提出建立健全环境专家参与环境诉讼、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执行回访机制等33条意见。

在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机制方面,自治区高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实施生态立区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环境专家参与环境诉讼机制。建立全区法院环境专家库,聘请部分专家担任环境专家咨询委员,负责就环境领域的专业问题向法院提供咨询意见。探索施行专家协助调查、出庭陈述、接受质询并就损害以及因果关系、生态损害赔偿额等提出专家证言。

推动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由专门审判机构或者专业审判团队审理;建立健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和执行回访机制,由有关资质和技术的个人或企业代替修复被污染区域,产生费用由被告负担。同时,建立实地回访执行机制,确保执行内容得到落实,生态环境有效恢复;完善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机制建设,具备条件的中、基层法院可在规定的内设机构总数内,通过单独设置的方式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

此外,《意见》还提出,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环保诉讼便民利民机制;完善环境资源纠纷多元共治体系。

2016年至2018年5月,宁夏各级法院共审理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167件,其中刑事案件147件,结案率88.4%;民事案件20件,结案率80%。今年5月,宁夏成立首家环境资源保护法庭--贺兰山环境资源保护法庭,拉开了宁夏环境资源保护"三审合一"专业化审判的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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