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向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

新华社合肥7月14日电(记者姜刚、陈诺)记者从安徽省人社厅获悉,该厅近日联合省财政厅印发2018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为2017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预计将惠及约327万人。

据介绍,按照国家要求及批复水平,安徽省既考虑政策的延续性,又兼顾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特点,确定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的具体调整办法,定额部分为40元,保持去年标准不变。挂钩部分实行与缴费年限和本人上年12月底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这一比例因国家总体调控水平下降而调整。

此次调整方案还提出,倾斜部分主要是体现对退休早、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高龄退休人员的统筹照顾,对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40元、180元、260元、330元;对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80元、110元、160元、200元。以前年度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已经享受过高龄倾斜的人员,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补齐到上述标准。

据悉,此次养老金调整是安徽省企业退休人员连续第14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也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第3次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一步体现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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