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政法王”张越受贿超1.5亿 被判15年

原标题:亿元贪官再添一例:河北"政法王"张越8年受贿超1.5亿

7月12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共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张越受贿案,对被告人张越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张越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张越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亿元贪官俱乐部"再添一人。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7月12日报道,12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共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张越受贿案,对被告人张越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张越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6年,被告人张越利用担任中共河北省公安厅党委书记、河北省公安厅厅长、中共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开发、工程承揽、案件处理及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69亿余元。

1.569亿余元--凭借经常州市中院认定的涉案金额,张越正式跻身"亿元贪官俱乐部"。

被外界称为河北"政法王"的张越现年57岁,山东广饶人,具有资深的政法系统工作背景。从基层民警升至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越一直在政法系统工作。2016年4月16日,张越因涉嫌严重违纪被通报落马,3个月后,张越被"双开"。

纪委通报称,经查,张越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重大任务期间擅离职守,对抗组织审查,长期搞迷信活动;违反组织纪律,在职务提拔、岗位调整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大吃大喝,违规打高尔夫球,收受礼金、礼品,搞权色、钱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利用职权插手工程项目、干预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生活奢靡、贪图享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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