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护见义勇为应更精细 不让英雄既流血又流泪

法律保护见义勇为应更全面精细

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家属诉受益人要求赔偿

专家建议关注见义勇为者救助问题

浙江宁波象山的黎女士因儿子见义勇为身亡而起诉受益人,这样的案件并不是个例。

因见义勇为而受害,谁该承担法律责任?见义勇为牺牲人员保障待遇问题该如何解决?如何不让英雄既流血又流泪?

《法制日报》记者就此深入调查了解到,近年来,浙江法院审理了多起见义勇为受害索赔案,均判决见义勇为受益人承担适当补偿责任,旨在倡导公平精神和人文理念,弘扬见义勇为精神。

见义勇为者家属提起索赔诉讼

记者梳理发现,诉至法院的见义勇为受害索赔案件类型主要有跳水救人、火场救火、挽救他人财产损失等。

与象山黎女士一样,淳安方氏夫妇也经历了丧子之痛,最终将他们认为的见义勇为受益人王武(化名)诉至法院。

这起悲剧发生在2016年6月23日。

凌晨3时左右,谢燕(化名)因在KTV消费心情不好,酒后打电话叫她男友王武前来赤城街道南门大桥。

王武赶到后,谢燕爬上桥栏杆欲跳桥自杀,但都被王武拉回。之后王武担心一个人拉不住,就打电话叫来自己的朋友小方过来帮忙劝阻。

小方与其女友张玉(化名)赶到后,三人一起做谢燕的思想工作,但谢燕趁三人没注意,突然从南门大桥上跳入始丰溪中,小方见状立即脱掉鞋子和裤子从南门大桥跳入始丰溪中救人。

见小方跳入溪中救人,张玉当即拨打电话报警。王武及张玉站在桥上注视桥下,只见小方抱住谢燕奋力往岸边游了10米左右,之后均没入溪水中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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