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通报6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日前,黑龙江省纪委监委通报了6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1.哈尔滨市木兰县利东镇垃圾场环境污染问题。2018年6月5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哈尔滨市转交木兰县利东镇垃圾场环境污染问题。经查,利东镇垃圾处理场位于木兰县利东镇利东中学东侧,占地面积约1600平方米,日处理生活垃圾1.5至2吨。因利东镇政府采用原始填埋方式处理垃圾,没有做防渗工程,也未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导致生活垃圾腐败发酵,散发异味污染环境,产生地下水污染隐患,给周围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该垃圾场现已关闭整治。木兰县利东镇政府违规设立垃圾场,且未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木兰县环保局巡查不到位、监管不力。利东镇城建助理肖利东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利东镇镇长李文才、副镇长王权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时任利东镇镇长郭昕(现任镇党委书记)、时任利东镇党委书记王贵忠(现任县农业开发办主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环保局环境督察大队大队长伊才智、县环保局局长郑大生、县城管局局长吴长富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木兰县委常委、副县长张立岩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2.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10余万吨污泥处置整改后仍堆存嫩江行洪区内问题。2018年6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发现,2016年9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项目进展缓慢,10余万吨污泥全部堆存于嫩江行洪区内。齐齐哈尔市委、市政府在推进督察整改工作中降低标准,存在侥幸和蒙混过关思想,市住建局提出了将原污泥堆放点采取加高加固和防渗处理,但仍位于嫩江行洪区内,环境隐患依然突出。计划于2017年底投产、一期处理规模100吨/日的污泥处理厂由于推进不力,仍处在试运行阶段,日处理污泥能力仅为25至30吨,远不能满足污水处理厂日增80吨污泥的处理需要,整改工作严重滞后。且在不具备销号的条件下申请验收,敷衍应付整改。拟给予市住建局供排水科科长白国洪、市环保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董治华政务记过处分;拟给予市城管局副局长(污泥厂建设指挥部指挥)王竹春、市住建局副局长李鸿波、市环保局局长蒋百军政务记大过处分;拟给予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刘晓东诫勉谈话处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时任市政府副市长兼市住建局局长黄宇,因另案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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