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督察组:天津海洋工作存在4大问题

新华社北京7月6日电(记者刘诗平)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海洋督察组6日向天津市政府进行围填海专项督察情况反馈。督察认为,天津市海洋工作存在严管严控围填海政策法规规划落实不到位,围填海项目审批不规范、监管不到位,未批先填问题突出,近岸海域陆源污染严重。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海洋督察方案》,2017年11月至12月,国家海洋督察组对天津市开展了围填海专项督察工作。

督察指出,近年来天津市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围填海管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之间的矛盾不断加剧,严管严控围填海政策法规规划落实不到位, 围填海项目审批不规范、监管不到位,近岸海域陆源污染严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严管严控围填海政策法规规划落实不到位。相关规划区划填海规模严重超出渤海资源环境承载力。《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和旅游等相关行业规划拟填海面积达到413.6平方公里,是海洋功能区划围填海控制数92平方公里的4.5倍。

同时,自然岸线保有率低,岸线保护格局不合理。天津市辖区内现有大陆自然岸线长度仅7.75千米,占岸线总长度的5.06%,逼近到2020年自然岸线保有率5%的底线;盲目填海造地,空置现象严重。经督察组核查,2002年《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以来,全市累计填海面积为27850公顷,空置面积19202公顷,空置率达69%。

二是围填海项目审批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化整为零分散审批问题突出。天津市共有13个总面积达1548公顷依法应报国务院审批的围填海建设项目,被拆分为38个单宗面积不超过50公顷的用海项目,由市政府予以审批。全市另有2829公顷的填海土地被拆分成76个虚假项目"用海",取得海域使用权证后,统一交由土地部门收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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