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闻问切”:用中医思维防治土壤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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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关乎米袋子、菜篮子、水缸子,相较水污染、空气污染,防治难度更大。在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两年之后,半月谈记者在调研中发现,基层治理理念落后、法律和标准缺失,是我国土壤环境质量难以改善的重要原因。
受污染的土壤就像生病的人,为其治病,传统的中医思维可资借鉴。
"望闻问切",进一步厘清责任主体
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明确责任主体至关重要。据一些环保工作人员反映,目前土壤污染责任主体尚不清晰、土壤环境管理责任尚不明确,一定程度上导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碎片化。
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目前正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长沙绿色潇湘环保科普中心有关专家认为,其中关于"污染责任人"的规定不够清晰,这会造成责任主体权责不明确,不利于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实施,建议进一步加以明确,切实落实"污染者担责"原则。
法学专家提出,在污染发生后暂时还没有找到污染者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要求土地的使用权人进行修复。"如果土地使用权人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修复后再向真正的污染者追偿;如果不能够证明无过错,土地使用权人只能够就超过他应承担份额的这部分向污染者追偿。"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副所长胡静认为。
修复责任配置需要考虑经营者的状况。胡静表示,对散户而言,土壤修复会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由地方政府负责修复更为合理。经营者若为大户,由其承担相应的修复责任更为妥当。
此外,考虑到有些土壤污染很难进行责任认定,专家认为有必要增加地方政府兜底条款。胡静说,建议法律突出政府在这种量大面广的农用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方面的责任。政府承担兜底责任后,应当对个体责任人就政府支付的兜底责任费用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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