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督察组:上海海洋工作存在3大问题

新华社北京7月4日电(记者刘诗平)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海洋督察组3日向上海市政府进行围填海专项督察情况反馈。督察认为,上海市海洋工作存在长江口河口海域未及时划界,相关区域未有效纳入海域管理;个别围填海项目审批不规范、监管不到位;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海洋督察方案》,2017年11月至12月,国家海洋督察组对上海市开展了围填海专项督察工作。

截至2018年4月30日,督察组转办的17件举报已全部办结,其中整改12件,立案处罚1件,罚款9万元。

督察认为,上海市海洋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近岸海域水质不容乐观。长江口河口海域未及时划界,相关区域未有效纳入海域管理,个别围填海项目审批不规范,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长江口河口海域未及时划界,相关区域未有效纳入海域管理。《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后,上海市未及时对长江口河口海域进行划界,仍沿用既有管理方式,国家海域使用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在长江口河口海域未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与此同时,长江口河口海域权属管理、海洋工程环评审批不到位;海域有偿使用制度落实不到位;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

二是个别围填海项目审批不规范、监管不到位。个别围填海项目存在化整为零、分散审批现象。上海市临港物流园区奉贤分区垦南圈围工程、团结塘圈围工程、中港圈围工程、港区圈围工程4宗项目填海面积分别为23.07公顷、17.87公顷、27.42公顷、37.23公顷,合计105.58公顷,地理位置相邻,为同一海域使用权人、同一发改委批文、同日审批,在建设过程中,4个项目作为整体项目统一招投标、统一施工,将应由国家审批的项目变为地方直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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