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督察组:山东海洋工作存在四大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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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7月4日电(记者 刘诗平)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海洋督察组7月3日向山东省政府进行围填海专项督察情况反馈。督察认为,山东省海洋工作严管严控围填海政策法规规划落实不到位,围填海项目审批不规范,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突出,海洋综合管控亟须加强。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海洋督察方案》,2017年11月至12月,国家海洋督察组对山东省开展了围填海专项督察工作。
督察指出,山东省海洋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任务繁重,海洋资源利用依然粗放,违法围填海和海洋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依然存在,围填海管控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群众的期待仍有差距,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严管严控围填海政策法规规划落实不到位。地方性法规制度与围填海管控政策不一致。东营市2004年制定的《东营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关于油田开发及其他矿业勘探开采用海审批权限的规定与国家有关规定不符。2012年以来,东营市依据该办法违规审批了125个海洋油气开发项目用海。
同时,海洋功能区划制度落实不力,部分地市的规划未与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相衔接;海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落实不到位。沿海地市存在填而未用现象,填海成陆后,空置浪费严重。2012年以来,全省填海造地11357公顷,空置率近40%。
二是围填海项目审批不规范、监管不到位。滨州、东营、潍坊、烟台、威海等地相关部门违反围填海计划管理相关规定,在未取得用海预审意见和围填海计划指标的情况下违规办理12个围填海项目立项。
同时,存在政府主导未批先填现象。2012年以来,全省未经批准填海1593公顷,多数由政府主导或国有企业实施;执法监管不到位。2012年以来,全省尚有6.45亿元罚款未追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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