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原秘书长杨敬农一审获刑十年 有人直接送别墅

安徽省政府原秘书长受贿千万一审获刑十年

本报记者 范天娇

近日,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秘书长、办公厅党组书记杨敬农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一审认定杨敬农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62.0353万元(其中597.0299万元未实际领取)、10.8万港币、美元3.8万元,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涉案赃款赃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不用出钱却参与公司分红

1993年至2013年间,杨敬农先后担任安徽省外经贸委(厅)对外贸易管理处副处长、处长、安徽省商务厅副厅长、芜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等职务。

在法院审理查明的犯罪事实中,金额最大的一笔发生在杨敬农担任芜湖市市长期间。2010年至2013年,杨敬农伙同好友刘某(另案处理)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接受芜湖市道邦置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某等人的请托,为其在该公司承接的四褐山、裕溪口棚户区改造项目加快拆迁进度、解决土地权属争议、补建人防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这些帮助并不是无偿的,而是以参与"分红"换来的。

早在2010年10月,黄某等人经事先与刘某协商,出资3000万元注册成立道邦公司,经杨敬农同意,送给杨敬农、刘某两人道邦公司三分之一股份的利润分红,由刘某代持该三分之一股权。2011年7月25日,黄某等人经事先与刘某协商,将道邦公司注册资本增至8500万元,刘某也未实际出资,股权登记仍然占股1/3。

据黄某称,他们先跟刘某说了"送利润"的事,刘某表示同意,会跟杨敬农说的。后来他们试探过杨敬农,杨敬农对道邦公司成立时有1000万元股份挂在刘某名下也是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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