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再次调整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央广网银川7月4日消息(记者廉军)记者今天从宁夏人社厅获悉,宁夏出台政策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是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继2016年以来连续第3年同步安排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

据介绍,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是体现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国家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此次符合调整基本养老金人员共有60.32万人,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将于2018年7月底前发放到每位退休人员手中。

今年宁夏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范围是,截至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调整分为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部分: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0元。挂钩调整一是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每满1年按2元调整,不满1年按1年计算,15年以下按15年,对因工伤残已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按30年计;二是与养老金水平挂钩,按企业办法计发养老金的人员,以本人2017年12月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月养老金1500元以下的按30元调整,1500元以上的,在30元的基础上,养老金每增加100元再调整2.5元,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养老金的人员与同类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挂钩。

适当倾斜一是对高龄人员在定额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对年满70周岁以上人员适当倾斜,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月再增加1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月再增加15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每月再增加20元;二是在定额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艰苦边远一类区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对艰苦边远三类区的再增加10元;三是企业军转干部低于3855元的调整到38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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