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察“回头看”:广西贵港国有资产成非法排污企业庇护所

新华社北京7月2日电(记者高敬)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2日通报,广西贵港市水泥厂作为市国资委管理的市直企业,闲置厂房内发现了多家企业存在严重环境污染问题。

督察通报称,6月22日,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对广西贵港市开展下沉督察发现,贵港市水泥厂将闲置厂房出租给春晨矿业有限公司、富木塑粒厂、致发铝制品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在不到60亩的场地上,形成一个废渣、废塑料、废电容等多种固体废物非法处置窝点,现场污染极为严重。贵港市水泥厂每年从中获得租金收益18万元。

督察组有关负责人介绍,督察组在获知春晨矿业有限公司于6月13日非法接收768.58吨来自广东的固体废物后,直奔现场。督察发现,企业虽已停产,但厂区内仍有大量废渣,原料堆场和成品仓库没有采取防扬散、防流失措施,工艺过程没有任何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地面积满厚厚的含重金属粉尘;厂区雨污混流、雨水收集处理设施不完善。

据介绍,检查当日恰逢雨天,厂区雨水携带大量含重金属的粉尘,顺地势流往厂区围墙附近,通过围墙孔洞及墙体裂隙进入外环境;企业还将大量生产废渣随意丢弃在附近的空地,督察人员检测渣堆上的积水坑,呈明显碱性。

督察组在富木塑粒厂发现,厂区除空地外均用尼龙布严密遮掩,尼龙布下是大量废旧塑料,生产设备十分简陋,没有配套任何污染防治设施。企业曾被勒令停产并罚款,可不久便擅自恢复生产,直到今年6月20日才停止生产。

督察人员发现致发铝制品有限公司利用废旧电容非法炼制铝锭,而废旧电容属危险废物。督察人员认为企业涉嫌非法处置和转移危险废物。

督察组指出,贵港市国资委只算经济账,不算环境账,有关部门监管不力,长期默许贵港市水泥厂出租国有资产从中获利。作为国有企业的贵港市水泥厂,为谋求微薄经济利益对租赁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视而不见。

目前,贵港市已对春晨矿业和富木塑粒厂进行立案处理,查封了富木塑粒厂、致发铝制品有限公司现场存放的废料和原料,并拆除违法生产设备,公安机关也对有关问题开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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