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解析“教科书式老赖”获轻判:事发时曾实施救助

中国青年网北京6月28日电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黄淑芬交通肇事罪一案的情况通报,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淑芬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黄淑芬在现场主动查看伤者的伤情,并及时拨打122报警电话和120电话实施救助,一直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且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案件事实。根据黄淑芬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并鉴于赵香斌在受伤后两年两个月后死亡的具体事实,结合法医鉴定结论,对被告人黄淑芬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2018年6月27日,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黄淑芬交通肇事罪一案,经审理查明:

2015年10月6日10时20分许,黄淑芬驾驶号牌为冀B995U2的小轿车与赵香斌发生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黄淑芬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赵香斌承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赵香斌先后到多家医院住院治疗,2017年12月1日9时37分抢救无效死亡。同日,赵香斌之子赵勇向公安机关提起尸检要求,公安机关进行尸检,并于2017年12月8日出具了尸检结果。

经唐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死者赵香斌系因交通伤致特重型颅脑损伤后长期处于植物生存状态并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经河北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司法鉴定:"1、赵香斌符合交通事故致重度颅脑损伤术后植物生存状态继发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2、交通事故损伤与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2017年12月22日黄淑芬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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