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55元

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消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2018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50元提高至55元。

通知明确,2018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50元提高至55元,新增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是巩固12类项目,扩大服务覆盖面,适当提高服务补助水平,细化和完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

二是统筹安排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健康素养促进两个项目经费。中央财政将继续对各地给予补助,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补助资金。省级要统筹使用中央补助资金,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新增经费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用于加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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