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次评价省级政府教育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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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教育部获悉,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向各地派出32个核查组,对31个省(区、市)省级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据介绍,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对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评价。
评价将每年开展一次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在去年6月,国办就印发了《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简称《办法》),对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作了解释。
《办法》中表示,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是指对省级人民政府领导、管理、保障、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有关情况的评价。评价工作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领导,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每年开展一次,根据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当年重点任务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年度评价工作重点、实施细则。
这次实地核查,是地方自查自评、专家网上评估、第三方监测和满意度调查等一系列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的重要环节。
随机访谈等形式核查
据介绍,这次实地核查的内容主要是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统筹推进教育工作情况,加强教育保障情况,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等6个方面、38项测评内容、92个测评点。
核查将采取召开政府见面会,查验档案资料,核查相应省级责任部门,抽查有关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学校,开展随机访谈等形式进行。核查中既督政府,也查学校;既查找问题,也挖掘典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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