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大棚房”,北京动真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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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体曝光北京市昌平区崔村镇六合成观光园擅自在农业大棚内违法建设居住屋舍,并包装成"私家农庄""田园庭院"对外租售,引起社会舆论广泛关注。对此,北京市迅速部署,对其进行了拆除处理,并要求各区举一反三,全面依法彻底拆除以设施农业为名违法建设的"大棚房"。
然而,针对此事,网上也出现了不同的声音。有个别人认为,政府拆除"大棚房"属强拆行为,破坏了农业生产,侵犯了农民利益。实际上,在北京市对"大棚房"多年来的整治过程中,这样的声音一直存在。为帮助广大群众正确、理性看待"大棚房"拆除,近日,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北京市农委相关负责人。
问题一:什么是"大棚房"?为什么要拆除?
"大棚房",顾名思义就是大棚里的房子。一般而言,大棚是种植蔬菜或果品的地方,但一些项目打着建设"阳光大棚"的幌子,违规在大棚内增加了居住功能,故意改变了设施农用地的性质。与普通违建不同,"大棚房"较为隐蔽。因为大棚表面有一层覆膜,在覆膜之下硬化耕地、搭建房屋,不易被发现。
为严格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必须全面整治设施农业违法违规问题,坚决刹住违规占地、私盖"大棚房"这股歪风。
问题二:在整治过程中,如何确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又该怎样处理?
6月22日,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全市设施农业开展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了7项重点工作,首要工作就是对全市设施农业开展全面清查,摸清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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