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指导依法办理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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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等四部门出台意见 指导依法办理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犯罪案件
本报北京6月17日电 (记者彭波)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下发《关于办理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相关案件的定罪标准、办案程序和工作机制予以明确。
《意见》共3个部分16条。在准确认定犯罪部分,对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犯罪特别是《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增设的帮助恐怖活动罪,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的定罪标准予以细化规定。在正确适用程序部分,明确了案件管辖、恐怖活动组织和恐怖活动人员的认定、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的认定、案件电子数据的运用等问题。在完善工作机制部分,明确了公检法机关配合制约、互涉案件移交管辖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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