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风不正的副部级“老虎”判了!贪腐17年、纵子敛财、司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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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李立红 济南报道
6月24日,“山东高法”发布消息,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茂才受贿一案,对张茂才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
贪腐17年、家风不正、纵子敛财、司机受贿……如今,这位副部级“老虎”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张茂才受贿案庭审现场(资料图)
此前公开发布的简历显示,张茂才生于1954年9月,山西省保德县人,他任职经历未走出山西省,早年曾任保德县团委干事、忻县地委组织部干事、省委宣传部干部处处长、临汾地委组织部长等职。
进入新世纪后,张茂才连续出任临汾市长,临汾、运城、晋城市委书记,并于2012年1月跻身副部级,任山西省政协副主席,一年后任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直到2018年1月退休。
2019年3月,在全国“两会”召开前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披露了张茂才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三个月后,他被开除党籍。
在中纪委的通报中,除了“理想信念丧失”“违规收受礼金”“为他人职务晋升和工作调动提供帮助并收受巨额财物”“与私营企业主大搞权钱交易”等常见表述外,还特别点出一条“家风不正”。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发布张茂才被调查的消息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搜索发现,去年11月,《党建》杂志刊文《被不良家风“刮”倒的贪官》,其中提及“纵子敛财”的张茂才:”在晋城这个煤都,张茂才与一些不法商人沆瀣一气,放纵其子违法经商获利,被人私下称作‘山西的赵少麟’。“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记者查询到一则名为《乔立志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二审刑事裁定书》的法律文书,其中认定,乔立志长期担任张茂才的司机,伴随张茂才辗转各地。2009年至2016年,乔立志利用张茂才的影响力,向当地知名集团的领导打招呼,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帮助他人承揽数亿元的房地产工程,从中收受好处费共计376万元。
在张茂才“落马”后,乔立志也迅速被查。今年4月26日,山西太原中院二审裁定,乔立志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裁判文书网发布相关裁定书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8年,被告人张茂才先后利用担任山西省临汾市市长、中共临汾市委书记、运城市委书记、晋城市委书记、山西省政协副主席、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244.4465万元。
由此可见,张茂才刚一主政地方,就走上了歪路,贪腐轨迹长达17年。
大众网·海报新闻曾报道,去年10月17日,张茂才受贿案开庭审理时,公诉人宣读公诉意见书过程中,张茂才泣不成声,最后陈述时再三感谢司法机关的教育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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