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下发防控方案:发热病人须询问武汉旅游史

新京报讯 国家卫健委昨日发布消息称,已在全国建立了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下发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要求各地加强检测,全力救治患者,及时发布确诊病例及疫情防控信息。专家研判认为,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仍可防可控。但新型冠状病毒传染来源尚未找到,疫情传播途径尚未完全掌握,病毒变异仍需严密监控。

另外,记者1月19日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国家卫健委已向全国医疗机构下发新型冠状病毒诊疗防控指南,医院接诊发热病人时,须询问2周内是否有武汉旅游史。

患者确诊须同时满足多项条件

记者获悉,日前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向各地发出通知,并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方案》等多份新型冠状病毒诊疗、防控方案,以指导各地做好疫情防控。

上述防控方案内容详细,内容多达61页,涵盖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实验室检测等内容。

医疗机构是如何发现、确诊病例的呢?根据诊疗方案,在病例观察阶段,患者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病前两周内有武汉市旅游史,或武汉市相关市场,特别是农贸市场直接或间接接触史。临床表现有发热;具有肺炎影像学特征;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或淋巴细胞计数减少;经规范抗菌药物治疗3天,病情无明显改善或进行性加重。

确诊病例须满足:在观察病例的基础上,采集痰液、咽拭子等呼吸道标本进行病毒全基因组测序,与已知的新型冠状病毒高度同源。

发现病例后如何上报,方案也作出明确规定。诊疗方案要求,医疗机构发现符合上述定义的观察病例后立即隔离治疗,2小时内组织院内专家会诊,并报告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和辖区疾控中心。

湖北省外确诊首例病例须经中国疾控复核

1月18日起,“深圳、上海发现疑似病例”的消息在网络流传。上海市卫健委对此回应称,将加强对可疑病例筛查,积极防控。

记者获得的资料显示,为及时发现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止疫情扩散,国家卫健委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方案》。

根据病例监测方案,除湖北省外,各省区市首例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确诊病例须待中国疾控中心实验室复核后,由省级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省级专家组,结合病例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等做出诊断。

接诊发热患者须询问2周内武汉旅游史

接近国家医疗专家组的一位专家告诉记者,目前各省区市医疗机构正在组织学习国家卫健委下发的诊疗防控方案。

记者注意到,防控方案要求,医疗机构对于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病例,应注意询问发病前14天内的旅行史或可疑的暴露史,了解本人近期有无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地区的旅行史,或哺乳动物、啮齿动物、禽类等,尤其是野生动物的接触史,及其与类似病例的密切接触史。

北京一家三甲医院的医生告诉记者,医院已下发诊疗防控方案,并组织全员培训。目前接诊发热患者时须询问2周以内是否有武汉居住或旅游史,以及类似病例接触史。

福建省内某家二甲医院院长告诉记者,医院已落实诊疗防控方案要求,进行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对发热病人会询问武汉旅游史,下一步将按照卫健委及行政部门要求,严格按照流程做好防控。

下发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加强检测

昨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布消息称,将加强春节期间值班值守,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变化,指导各地落实防控措施。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研究共同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具体举措。召开全国卫生健康系统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国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印发病例诊疗、防控方案(涵盖监测、流调、密切接触者管理、实验室检测等内容),在全国建立了“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下发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要求各地加强检测,全力救治患者,及时发布确诊病例及疫情防控信息。

近日卫健委陆续向全国各省区市派出工作组,指导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同时,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与世界卫生组织、我国港澳台地区和有关国家及时通报疫情信息和防控工作进展,第一时间向世界卫生组织共享新型冠状病毒基因序列。

专家研判认为,当前疫情仍可防可控。但新型冠状病毒传染来源尚未找到,疫情传播途径尚未完全掌握,病毒变异仍需严密监控。

下一步,国家卫健委将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严格落实疫情防扩散措施。继续做好全国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置疫情。组织开展好爱国卫生运动,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继续加强病毒溯源和变异监测工作,做好应对疫情变化的技术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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