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霸”占洞庭湖建“私家湖泊” 103名公职人员被问责

(原标题:主犯8罪并罚判25年,103名公职人员被问责! 那一池湖水终得澄江如练)

11月25日,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夏顺安等11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一审公开宣判。主犯夏顺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8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过去十余年中,夏顺安及其组织成员在洞庭湖内大规模修筑非法矮围,将近3万亩国家湿地变为“私家湖泊”,严重影响洞庭湖湿地生态和湖区行洪。2018年6月,这一事件经新华社报道,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专家表示,该案是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的重要案件,对促进长江保护具有积极意义。

“湖霸”侵占洞庭湖建“私家湖泊”,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8宗罪

2018年6月,新华社“新华视点”栏目播发《3万亩“私家湖泊”为何如此任性?》报道,披露私建矮围破坏洞庭湖生态环境的恶劣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因涉嫌骗取贷款罪,2018年6月3日,夏顺安被湖南省沅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7日经益阳市公安局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12月10日由益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夏顺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8宗罪。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底,被告人夏顺安先后承包湘阴县石湖包、响水坎和沅江市下塞湖的湖洲经营芦苇。为非法控制湖洲水域内的渔业、矿业资源,夏顺安以沅江市顺安实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湖南洞庭龙食品有限公司)为依托,纠集其弟夏顺泉组织人员持续在三个湖洲修建矮围,并于2010年将三处湖洲矮围合拢,对矮围加高、加宽、加固,打造私人湖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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