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院荒谬判词让警员寒心 港议员呼吁人大释法

原标题:香港高院荒谬判词让警员市民寒心!港议员律师呼吁提请人大释法

【环球时报-环球网报道赴香港特派记者白云怡杨升王雯雯记者陈青青范凌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19日就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庭有关司法复核案判决发表谈话称,11月18日,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庭作出一项判决,其中裁定香港《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简称"紧急法")部分条款不符合香港基本法,致使有关条款无效。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此表示严重关切。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判断和决定,任何其他机关都无权作出判断和决定。

中国内地和香港多名法律界人士对环球时报-环球网表示,全国人大法工委的谈话不仅预示,香港高等法院对"紧急法"的裁决违反《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更是从根本上否定香港法院拥有的在《基本法》方面的违宪审查权。

人大声明从根本否定香港法院违宪审查权

据香港"01"等媒体报道,香港高等法院18日颁布判词,裁定"紧急法"在"危害公安"的情况下使用属违反《基本法》,而"禁蒙面法"对基本权利的限制超乎合理需要,因此"禁蒙面法"也违宪。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19日的谈话中指出,根据香港基本法第8条的规定,包括《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在内的香港原有法律,除同香港基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作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条处理香港原有法律的决定》,已经将《紧急情况规例条例》采用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因此,该条例是符合香港基本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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