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站原站长一审获刑七年 与“火书记”关系亲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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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甘肃日报社武威记者站原站长一审获刑七年,与火荣贵关系亲密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判决书获悉,甘肃日报社武威记者站原站长马顺龙案一审已于今年6月27日宣判。此人因与已落马的武威市委原书记火荣贵关系亲密而颇受关注。
据媒体此前报道,马顺龙在当地号称"马爷",他与火荣贵大吵一架后主动服软,火荣贵又与其摒弃前嫌、打得火热。
今年9月26日,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火荣贵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利用影响力受贿142万
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甘肃日报社为国有事业单位,被告人马顺龙为该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于2000年3月16日被甘肃日报社任命为甘肃日报驻武威记者站站长兼武威办事处主任(正处级)。2012年9月29日马顺龙办理了退休手续,但经武威市委组织部与甘肃日报社沟通协调后,马顺龙于2012年10月1日至2017年4月13日继续承担武威记者站工作,负责该地新闻报道工作。被告人马顺龙在负责该地记者站工作期间,涉及以下犯罪事实:
1、被告人马顺龙挪用公款1,330,000元的事实。2012年9月至2016年1月,被告人马顺龙在负责甘肃日报社武威记者站工作期间,未经甘肃日报社批准,私自开设甘肃日报武威办事处银行账户(户名:甘肃日报社武威记者办事处,账号),并利用其向被采访单位收取费用的职务便利,将本应上交甘肃日报财务的"宣传费",归集到甘肃日报武威办事处账户之后,被告人马顺龙于2012年9月5日将公款530,000元、2013年1月16日将公款800,000元陆续转至其个人银行卡后,与该银行卡内自有资金混同滚动购买理财产品,以此营利,购买理财产品所获利息归个人使用。被告人马顺龙于2013年11月、2016年12月向甘肃日报社归还该两笔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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