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到罪名成立 16岁的香港“暴徒” 哭了

在9月21日反对派所谓“光复屯门”非法集会期间,香港警方截查一名中学男生,并在其身上搜出一把经改装的雨伞、登山杖及一支镭射笔等物品。此案件11月7日在西九龙法院裁决,被告两项藏有攻击性武器罪罪名成立,案件押后至11月25日判刑。香港《星岛日报》《文汇报》等港媒报道称,在听取判决后,被告落泪并紧咬双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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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徒常联群结队以镭射笔照射警员(图片来源:香港《文汇报》)

报道称,在9月21日屯门举行的游行期间,这名中学生被警方搜出经过改装的雨伞、登山杖及镭射笔。该案于10月30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少年庭被裁定一项“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及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并押后至11月7日裁决。

西九龙法院裁判官苏惠德7日在裁决前,引用《裁判官条例》行使修订权力,将该男子的首项控罪“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修改为“有意图而管有攻击性武器”,并裁定被告两项控罪罪成。

报道称,正在读中三的被告涉案时仅15岁,今年10月满16岁,7日被押解到庭听取判决后落泪并紧咬双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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