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腔:呵呵!“港独”想进港府上班?

摘要:一个不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不拥护基本法的人,有什么资格参与竞选香港特区建制内的区议员?!

近日,香港特区第六届区议会一般选举所在选区选举主任宣布,"港独"组织"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不获得参选资格。这一裁决于法有据、于理应当,确保了区议会选举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有力打击"港独"势力的嚣张气焰,得到广大香港市民的肯定。

香港是中国的香港,香港的区议会是属于特区的建制架构,其参与者必须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宪法和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根据《区议会条例》第34(1)(b)条,区议会选举的参选人须按照法定的提名程序在提名表格内签署声明,示明会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否则参选人不得获有效提名为候选人。

但是,黄之锋鼓吹"民主自决"、将"香港独立"作为香港未来前途的选项之一,其主张说辞明显与法律要求相违背。一个不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不拥护基本法的人,有什么资格参与竞选香港特区建制内的区议员?!

有人说,黄之锋长着搞"港独"的心,却要进香港特区的建制内"上班",这不是神经错乱吗?在笔者看来,黄之锋显然是故意为之,险恶用心早已暴露:他想借区议会的平台发声闹事,平时尽可能宣扬"港独"主张,阻挠区议会正常的议事运作,为自己和"港独"势力捞取政治资本。一旦时机成熟,黄之锋和同党们就会煽动"港独"行动、造反夺权,把香港变成国际博弈的战场,变成对抗中央、颠覆国家政权的基地。至于区议会就市民日常生活事务向特区政府提供意见的职能、区议员服务社区与服务市民的责任,都会被置之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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