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参选资格被毙 有位英国人说了句明白话

原标题:最终,黄之锋参选资格被毙!有英国人说了句明白话

香港新一届区议会选举将于11月24日举行,选举主任今天(29日)宣布,"港独"组织"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不获得参选资格,成为本届区议会选举唯一一名被不获得参选资格的候选人。

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注意到,黄之锋为了参选,几天前曾大闹区议会选举候选人简介会,丑态毕露。

与此同时,虽然末代港督彭定康屡屡发表支持"港独"的错误言论,但其"前任"港督卫奕信(David Wilson),终于说了句明白话。

港媒报道截图

据港媒今天上午消息,选举主任今天正式通知黄之锋,他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提名无效。黄之锋也成为本届区议会选举唯一一名被不获得参选资格的候选人。

事实上,虽然黄之锋将"港独"狡辩包装成所谓的香港前途"民主自决",但两者实为一体。

选举主任蔡亮解释,虽然黄之锋没在参选表格上指明与"香港众志"的政治联系,但是他是其创党成员。黄之锋既然担当"众志"要职,其立场也是如此。

特区政府网站截图

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注意到,今天上午,特区政府也就区议会一般选举事宜发表声明:认同并支持选举主任的决定。

声明称,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及法律地位十分清晰。《基本法》第一条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基本法》第十二条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此外,《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四)条规定,《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即香港依据"一国两制"原则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的政策)相抵触。

声明称,"民主自决"或支持"香港独立"作为"自决"前途的选项来处理香港体制等,均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基本法》下的宪制及法律地位,亦与国家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声明称,鼓吹或推动"民主自决"或以任何形式提议"港独"的人士不可能拥护《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区议会议员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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