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政府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有关部门负责人解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新华社北京10月23日电 题:以政府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有关部门负责人解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新华社记者 安蓓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3日对外发布,并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在当日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条例的颁布在我国营商环境建设制度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我国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进入新的阶段。

填补立法空白 回应社会期盼

制定专门行政法规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是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公平竞争、增强市场活力和经济内生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宁吉喆说,制定条例的主要考虑是增强微观主体活力、持续深化改革、巩固改革成果。

"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强化法治保障,把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纳入法治化轨道。"司法部立法二局负责人张要波说,条例填补了立法空白,是党中央、国务院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推出的一项新的重大举措,也是对市场主体和社会各方面期盼的及时回应。

张要波说,条例把近年来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变成全社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制度规范,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有力的保障和支撑,必将在新的起点上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产生巨大推动作用。

"通过制定专门行政法规,再次向全社会乃至全世界展示我国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高度重视,以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意志和决心,将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以及社会各方面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识,在全社会营造更加浓厚的优化营商环境的氛围,更好稳定各类市场主体预期,提振市场主体信心。这种作用更具有基础性、持久性,影响也将更加深远。"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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