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获准缩短宵禁时间 保释期违规仅被口头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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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黄之锋获准缩短宵禁时间,保释期违规仅被口头警告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鼓吹"港独"的"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及该组织头目林朗彦、周庭,昨日到香港东区法院申请缩短宵禁时间,获法庭批准。
据报道,法庭批准三人在每晚12时至次日6时守宵禁,宵禁时间缩短了两至五小时不等,其他保释条件不变。
报道称,黄之锋要求缩短宵禁是为了给参加区议会选举拉票,林、周则协助黄派传单、摆街站等。
此外,黄之锋被媒体拍摄到曾于10月5日踏足金钟道,涉违反禁足令;他和林朗彦也曾涉一至两次不准时到警署报到。
但控方仅要求裁判官严正警告两人,而两人的律师已在庭上道歉。裁判官警告三人若再违反保释条件,尤其是重要的禁足令,后果将是被收押看管,三名被告表示"明白"。
黄之锋(左)与周庭被捕。
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此前报道,8月30日黄之锋被警方拘捕,其涉嫌3项罪名,分别是"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组织未经批准的集结"以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
案件于当天下午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黄之锋获准以现金1万港元保释外出,除了特定时间能出境参加活动外,不能离港,亦须遵守宵禁令,每星期两次到所属警署报到,并且不得踏入警察总部一带,案件押后至11月8日再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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