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同佳赴台自首?台检方:不符合自首条件仅算投案

原标题:回应来了!

陈同佳赴台"自首"?台检方称不符合自首条件仅算投案。

在台杀害女友的香港嫌犯陈同佳日前表达了出狱后到台湾自首的意愿。台湾士林地检署19日称,因陈同佳已被通缉,不符合自首要件,只能称为"投案",无法借由"自首"获得刑度的宽减。

陈同佳将在10月23日刑满出狱(图片来源:香港"东网")

据台湾"中央社"10月19日报道,台湾"刑事警察局"18日晚收到港方传真来函,函件转达了陈同佳赴台自首的意愿。士林地检署19日称,已收到"刑事局"报告此事,检方部分,仅能依刑事诉讼法处理嫌犯归案及侦查案件,也就是陈同佳如果入境台湾,警方将他逮捕并移送士林地检署归案,承办检察官会开庭讯问他,讯后做出声请羁押或交保等强制处分,检方后续依陈同佳陈述内容及相关证据进行调查。

士林检方又称,陈同佳早就被列为杀人案被告并发布通缉,不符自首要件,无法借由"自首"获得刑度的宽减,即使陈同佳真的赴台接受侦查、审判,只能算是投案。而实际所判刑度,则须待检方侦结起诉,案件移审地方法院,由法官判刑。

检方说,去年底已对陈同佳发布通缉,时效至2055年,若陈同佳赴台将依法办理,若没来则不影响通缉时效。

陈同佳(左)资料图(图片来源:香港《星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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