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假离婚”?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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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愈来愈多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入了离异一族。他们有离婚证,子女的户籍都在配偶的户口簿上,成了真正的“孤家寡人”。然而调研却发现,那些离异的国家工作人员大多离婚未离家。他们还与原来的配偶、子女生活在一起,他们在经济利益、社会发展等方面还是同呼吸、共命运的。他们虽与配偶离了婚,撇清了与子女的法律关系,但还是“名亡实存”的“家”的利益共同体。
2010年2月,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联合印发《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2010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2014年2月,中组部下发《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系列政策文件的出台,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对党员干部贪污腐败“零容忍”的政治生态,让一些人的内心愈来愈紧张,愈来愈恐慌,他们不敢也不能把自己的配偶及子女移民国(境)外,但却可以用一张离婚证来解除相互间的法律关系,规避政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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