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规:教师有权惩戒学生,七种情况学校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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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河北新规!教师有权惩戒学生!七种情况学校免责!
近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充分回应社会关切,明确了安全范围、各方职责,强化校园欺凌防范,明确治理"校闹",加强师生权益保护,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机制,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制定学校免责条款,学校安全有了法治保障。
《条例》适用范围
适用学校哪些工作
本省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安全管理、校内及学校周边安全、安全事故处置等工作,适用《条例》。
《条例》所称学校
包括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
《条例》所称学校安全
包括学生(含入园幼儿,下同)、教职工的人身安全、学校房屋、设施设备安全以及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严肃治理"校闹"行为
《条例》明确了8种"校闹"行为,
为打击"校闹"提供了
准确的法律遵循。
"校闹"包括
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侵占、损毁学校房屋、设施设备的;
在学校设置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电断水、堵塞大门、围堵办公场所和道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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