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官员被判无期徒刑 14年间索贿受贿上亿元

李世镕案庭审现场

李世镕案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原标题:权力游戏:贪腐之路始于"礼金"

近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原党组书记李世镕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作为一起正厅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李世镕案因被告人职务高、犯罪事实及罪名多、犯罪数额大,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李世镕自2002年至2016年历任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副市长,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呼伦贝尔市委书记之职。经法院公开审理查明,在这14年间,李世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请托单位在配置优质煤炭资源、协调推进项目进程、招商引资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400余万元、美元23.5万元、欧元7.5万元、港币500万元、黄金1000克以及价值248.09万元股权,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累计折合人民币上亿元;单独或者伙同他人共同贪污公共财物共计93.23余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个人决定将1.5亿元公款挪用给企业进行营利活动,谋取个人利益;违反规定擅自决定处理公款,违反国家政策规定盲目进行项目建设,先后给国家造成1.8亿余元的巨额经济损失。

1.年少得志不珍惜,身居要职谋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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