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历者讲述“改革开放反腐第一案”始末

亲历者说

王仲案查处始末

讲述人:蒋秀生

原中央纪委教育室干部,1984年到1986年参与海丰县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实验区的组建工作,挂职海丰县委副书记。先后出任《中国纪检监察报》副总编辑,中央纪委派驻人民日报社纪检组正局级纪检员,人民日报社新闻信息中心主任、《民生周刊》杂志社总编辑等职。

1983年1月17日,一声枪响,原汕头地委政法委员会副主任兼海丰县委书记、革委会主任王仲,被执行死刑。

王仲是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因贪污腐败被判处死刑的县委书记,王仲案也被称为中国"改革开放反腐第一案"。

由于王仲案带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在当时全国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中极具典型性、代表性。因此,中央准备拍摄一部名为"警钟"的警示教育片。为此,1983年8月,刚刚调到中央纪委教育室不久的我,陪同当时的室主任张黎群同志来到海丰作调研。

海丰的情况令我们感到非常震惊。尽管当时王仲已被处以极刑,但遗留给当地的问题并没有解决。

海丰县地处三地交界处,历来就是个"三不管"的穷地方,用当地人的话说就是个"牛地"。当时,尽管上级部门从汕头派来了新的县委领导班子,但是,都不安心工作,"帅不升帐、将不出工",整个县委大院根本找不到人。当地走私问题依旧严重,"工人不做工、农民不种地、学生不上课",家家户户都在忙着走私,满街都能见到走私的手表、收录机等物品。

回到北京后,我们立刻向时任中央纪委副书记李昌作了汇报,并以教育室的名义向中央写了报告。我记得报告开头第一句话就是:"海丰问题非常严重!"

王仲这个案子对于现在的年轻人来说,也许很陌生了,但在当时却是引起全国轰动的大案。

王仲1949年参军,同年入党,1976年2月起先后任海丰县委副书记、书记、县革委会主任,同时兼任打击走私指挥部总指挥。王仲的腐败缘于一台电视机。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在港澳谋生的海丰县人多达30万。改革开放以后,从港澳回来探亲的和申请去港澳的人日益增多。为了能够早日去香港探亲,1979年秋,当地一名广播员给王仲家送了一台17英寸黑白电视机,很快就如愿以偿,这也是王仲的"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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