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养、虐待、性侵……他们把父母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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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生下了我,却又不肯养我。”7月底,9岁的婷婷由爷爷奶奶领着,来到湖北省巴东县茶店子法庭,状告自己的亲生父母。
婷婷出生后不久,父母便外出打工,她从小由爷爷奶奶带大,一直居住在巴东县绿葱坡镇野花坪村。如今,婷婷父母已离婚四年,各自有了新配偶。
“他们连自己亲生的娃娃都不管了。”婷婷奶奶一提起自己的儿子和前儿媳就来气,婷婷爷爷身有残疾,家中全靠她种些玉米和药材,以及养猪养鸡维持生计。这些年来,婷婷父母很少回家,对婷婷一直不闻不问,也没有给她生活费。婷婷爸爸春节也不回家,平时打电话也不接——今年六一儿童节,他回来过一趟,破天荒给女儿发了一个10元红包。
婷婷有两个姑姑,平时经济上能接济一下,村里人也一直以为她家生活没大问题。6月初,野花坪村党支部书记王祖华扶贫走访入户调查时,这才发现婷婷父母长期未履行抚养义务的事实。现在镇小读二年级的婷婷,甚至随时都有可能辍学。
“现在各种政策性补助已落实到位,账面上已达到脱贫标准。”王祖华说,村委会很快帮婷婷一家出具证明,申请到了低保。“先保障老人和孩子的基本生活,接下来就要追究她的父母。”
王祖华说,这段时间他一直尝试与婷婷父亲电话沟通,从中协商调解,但对方有时候电话都不接,这令人很恼火。“毕竟是家务事,村委会给他讲,他也不会听,你拿他也没辙。”
不得已,王祖华建议婷婷去起诉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法律来说话”。
8月中旬,巴东县法院茶店子法庭联系婷婷父母,两人到庭后表示愿意每月支付婷婷500元抚养费,婷婷生活有了保障。王祖华听到这个消息总算松了口气。“村委会不能给他们施加压力,但法院有执行力。”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其实已明确规定,如果父母没有履行抚养和监护义务,民政部门可依法追究其责任,起诉到人民法院。
而7月10日,民政部会同最高法、最高检等12部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中,明确称,将依法打击故意或恶意不履行监护职责等各类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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