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安厅原副厅长孟建伟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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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内蒙古公安厅原副厅长孟建伟被公诉
据最高检19日消息,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孟建伟(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孟建伟,男,蒙古族,1954年11月生,内蒙临河人,哈尔滨理工大学毕业,大学,197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9年10月参加工作。曾任内蒙古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正厅级),去年10月被查。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孟建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孟建伟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先后担任包头市公安局长,包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等职务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5月,孟建伟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他理想信念、宗旨意识丧失,目无党纪国法,对抗组织审查;违反议事规则,未经集体研究个人决定重大事项,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收受礼金,向国家公职人员赠送礼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及其子女收受对方巨额财物,纵容、允许配偶在其管辖地区经商办企业,纵容、默许配偶以本人名义为亲属安排工作;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干预案件审查,违规批准购买民用枪支弹药;生活作风腐化,造成不良影响。
(责任编辑:路子康 CN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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