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人才新政“五连发”,让人才引得来留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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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士成大业,群贤济弘绩。
近日,为落实中央7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海南开展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海南省首批发布5项配套政策,加大人才福利发放,大兴求才、爱才、敬才之风。
此次发布的5项配套政策,主要针对人才最关心的问题,修订了《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海南省柔性引进人才实施办法》,制定了《海南省优化总部企业团队引才服务保障办法(试行)》《海南省人才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内地国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在海南兼职兼薪暂行办法》。
简化认定程序、下放认定权限
记者注意到,修订后的《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明确了人才认定范围,其中,对退休返聘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大师级人才放宽年龄限制。简化认定程序,下放认定权限,同时,也强化推荐用人单位责任。
修订后的《海南省柔性引进人才暂行办法》重点是优化优惠待遇相关内容。比如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在购房、购车等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柔性引进的人才,在科技项目立项、科研成果转化、科技成果奖励、人才奖项申报等方面可享受海南省同类人才待遇。该办法规范了柔性引才工作的绩效评估,比如明确绩效评估每年集中开展一次,评估结果优秀的一次性给予20-100万元资助,专项用于人才激励和待遇保障。
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副局长夏琛舸表示,新修订的《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和《海南省柔性引进人才暂行办法》为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关服务保障待遇提供政策依据,为用人单位柔性引进使用省外人才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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