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交所四大理由拒港交所并购:不符合战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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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伦交所四大理由拒港交所并购:不符合战略目标,难获监管批准
伦交所董事会拒绝了港交所的并购提议。
9月13日,伦敦证券交易所集团(以下简称"伦交所")在官网发布声明称,董事会一致否决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的收购提议。伦交所表示,没有必要与港交所进一步接洽,一致拒绝港交所的并购建议。
此前的9月11日,港交所提议,将港交所和伦交所合并。根据本次建议交易的条款,伦交所股东的每股股份将对应20.45英镑现金及2.495股新发行的港交所股份,该建议交易反映每股伦交所股份约83.61英镑的价值,总市值为296亿英镑,反映其企业价值为316英镑(包括净负债及其他调整,至2019年6月30日约值20亿英磅)。港交所对伦交所的报价比伦交所9月10日的股价溢价22.9%。
在9月13日发布的声明后,伦交所附上了致港交所的拒绝函件,列举了对合并提议的4大拒绝理由。
首先,伦交所认为,港交所的建议并不符合其战略目标。
伦交所称,对Refinitiv的收购计划符合LSEG跨业务的战略目标,董事会认为,这对未来一家领先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提供商至关重要。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对LSEG来说,港交所业务的高度地理集中度和对市场交易量的巨大敞口,将是一个重大的战略倒退。
"我们认识到中国机遇的规模,非常重视我们在那里的关系。然而,我们不认为港交所为我们提供了在亚洲最好的长期定位,或在中国最好的上市/交易平台。
我们重视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的互利合作关系,这是我们首选的、直接的渠道,可以获得与中国的许多机会。"伦交所称。
第二,存在严重的无法交付风险。
伦交所表示,该交易所提供关键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因此,港交所的并购提议将受到许多金融监管机构以及政府实体的全面审查,例如,《英国企业法》(UK Enterprise Act)、美国的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程序以及意大利的"黄金权力"(golden powers)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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