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副局长洗澡未接电话被处分 是问责泛化?

原标题:"副局长洗澡未接电话被处分",是问责泛化吗?

9月4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文公布。修订后的《条例》共27条,比2016年7月实施的《条例》的13条,条款翻了一番还要多,内容上作了大幅度的丰富。那么,新修订《条例》有哪些亮点呢?

问责是追究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追究直接责任不是《条例》所指的"问责"

新修订的《条例》一公布,便引发了多家媒体关注。有媒体称,个别地方、部门在实践中出现问责泛化、滥用等问题,典型的案例便是"副局长洗澡未接电话被处分"一事。2018年8月23日晚,安徽省巡查组4次拨打全椒县农村公路局扶贫干部张伟手机,后者因洗澡未接听电话,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此事一经曝光,立刻引发热议,有网友认为张伟委屈。同年11月,全椒县委复查后认为,原处分决定定性不准确,处理不恰当,决定撤销该处分。

这其实是有关媒体对《条例》所指"问责"概念混淆的结果。首先,《条例》的全称是《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也就是说这是一部党内法规,《条例》针对的"责任"聚焦的是与全面从严治党有关的责任,并非泛指所有的"责任"。《条例》明确规定,"追究在党的建设、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这些都是间接责任,而非直接责任。

在上述案例中,扶贫干部张伟因洗澡未接电话受到的是纪律处分,他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处分和撤销处分都不是因为他在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领导责任中存在失职失责行为,因此这个案例中不存在《条例》所规定的问责情形,这不能称作"问责泛化",而应该是执纪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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