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严禁培训机构超标提前教学 为中小学生减负

本报讯(记者 张雯婧)近日,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妇联九部门,联合制定并印发《天津市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强化政府、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家庭等各方责任,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根据《实施方案》,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开足开齐开好规定课程。严格实施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科学合理地确定学习目标,不得随意提高教学难度和加快教学进度,杜绝"非零起点"教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学校教育本着按需的原则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教学和布置作业不得依赖电子产品,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原则上采用纸质作业。

建立作业总量控制和作业检查制度,科学合理布置作业,切实减少机械记忆作业,不得布置重复操练性和惩罚性作业,作业难度水平不得超过课程标准的要求,要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生的能力合理布置课外实践性、探究体验性作业以及分层弹性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

各学校要树立"健康第一"的理念,教育学生坐立行读写姿势正确,认真做好广播操和眼保健操。规范学生使用电子产品,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严禁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

同时,《实施方案》对校外培训机构提出了严格管理意见:校外培训机构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并依法登记后才能开展培训。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学科培训活动,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区中小学同期进度,严禁"超标教学""提前教学",杜绝"刷题"、机械训练、强化应试等不良培训行为。开展培训不得与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授课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

评论

  • 相关推荐
  • 新闻
  • 娱乐
  • 体育
  • 财经
  • 汽车
  • 科技
  • 房产
  • 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