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募捐,戕害道德

光明网评论员

今天(9月3日)有媒体报道说,最近,广西百色田阳高中的老师们收到学校的通知,称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学校将开展“奖教助教基金”募捐活动,每位教职工至少捐款100元,上不封顶。这种变相的强制募捐,引发老师们的不满。据报道,这个强制募捐的根据是百色教育基金会发起的《奖教助教基金募捐倡议书》。该“倡议书”申明,此项捐款将用于奖励教师节表彰大会获得表彰的教师。“倡议书”“倡议”:“财政发工资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在自愿的原则上每人捐款一天的工资。”

“奖教助教”没什么不妥,成立“奖教助教基金”也没什么不对;表彰教师是社会价值的正向弘扬,用募捐款来奖励教师也更可彰显人们对教师和教育价值的深刻认同。但是,只一个动作,即强制或变相强制募捐,就让这些看起来都正确无比的活动变了味,走了形。对于公职人员来说,那些确定数额、限定期限的所谓“募捐”,不是强制,胜似强制。尤其是,这里所说的强制,还不是强行从公职人员的兜里掏钱,而是直接从薪水中扣除,不是强掏,胜似强掏,连让人们怒视、争辩和反抗的机会都不给留。

旨在劝募的倡议,是向人们宣示募款所用的社会价值,使那些听劝而募的人们在认同这些社会价值的基础上,由此而心生一种奉献感,进而升华自己的道德。在此,奉献也好,升华也罢,都是道德行为人在自由基础上的主动选择及其所为。道德行为,之所以为人们所崇扬,之所以成为社会的正向价值,就是因为所有道德行为都是以牺牲自我利益和权益为代价而换取他者利益和权益的行为。道德行为之所以不能强制,就在于其行为所产生的牺牲必须是自愿的,更多情况下是牺牲者对所做牺牲有着明确而清晰的认识和认同的。

没有这个前提,只以行为来判定道德与否,则会产生与道德价值相反的结果。没有自由、选择和自愿、主动,就会得出“奴隶所为是最道德”的结论,并由此产生更加荒谬的结论。强迫人们干好事,戕害的恰是人们的道德,降低的恰是道德评价标准,败坏的恰是道德本身。这一点,在以往人类社会的长期实践中,已经一再被验证。

强制募捐的更坏处还在于,以为募捐奖教干好事,由此就可以不计手段,不管方法,不论途径,迫使乃至驱使人们一同来干,根本不管人们的意愿,完全不顾人们的道德以及经济状况,不是将人们的薪水视为根据劳动合同所应得,而是将薪水当成单位的恩赐,并将所需款项直接从人们的工薪中扣除,造成人们对其所“倡议”的好事干也得干、不干也得干的结果。如此所为,可堪称募捐?

人们善念的产生,源自人类最基本的同理心和同情心,源自人类对其生存环境所致的生存经验的体察和认知。道德及道德感的生成,首先产生自点滴的自我牺牲而换来的生存环境改善的生活实践及其社会效果,产生自道德行为所带来的自豪感和正向激励。而强制或变相强制人们干好事的前提,显然是认为人们没有觉悟到“好事是好事”,因此必须带领人们、强制人们干好事。

应该承认,这种干好事的方法,不是不可以干好事,且大多数情况下也干成了强制力所要干成的好事,只是这种干好事的方法,实际上是以非道德的方式去实现道德的目的,其结果就如上述强制或变相强制募捐一样,把干好事弄得怨声载道,愤懑四伏。这等好事即使能干成,可能提升人们的道德感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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