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规:11月起,酒驾电动车最低罚款500元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即使你骑的是电动自行车。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近日表决通过,并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修改决定,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也属违法行为,最低罚款500元。

电动自行车冲红灯逆行罚300元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于2009年制定,当时深圳市机动车只有100万辆。10年后的今天,深圳市机动车数量已超过300万辆,每公里道路车辆密度居全国大城市首位。此次修法就是针对近年来交通管理出现的新问题,有针对性地作出规定。

近年来,深圳市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故事数量攀升,去年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已占全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40%。为了强化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修改决定增加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标识规定通行或者逆行的,处300元罚款。饮酒后驾电动自行车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为从源头上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修改决定强化了使用电动自行车较多的送餐、快递等企业的管理责任,对于相关企业员工发生交通违法行为达到一定程度的,录入信用征信系统、向社会进行公布相关信息,促进企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

乘客不系安全带司机不"背锅"

乘客拒绝系安全带,受罚的却只是司机,这项规定一直存在较大争议。修改决定对上述规定作出修改,机动车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乘车人处以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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